依據「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訂定、引用及修訂指引」之規定,引用我國第三類環境宣告產品類別規則申請碳標籤之要求文件訂定流程如下:
(一)初始階段:
依照產品特性引用經本署所公告認可之我國第三類環境宣告產品類別規則文件,指派訂定引用要求文件之計畫主持人,成立研擬小組,並界定利害相關團體及對象。
(二)準備階段:
向本署委託之執行單位取得文件登錄編號;研擬引用要求文件草案(一)版,並依本署規定之網際網路方式預告七日以上,供利害相關者審閱。
(三)磋商階段:
邀集利害相關團體、對象及三人以上專家學者(其中至少一位須具生命週期評估與溫室氣體查驗相關技術資歷或經驗)召開研商會議,並參酌各方意見研擬草案(二)版,並依本署規定之網際網路方式預告。
(四)完成階段:
備妥相關資料後,送本署工作小組審查,並列席會議;於文件審查通過後由本署公告於網路平台。
我國第三類環境宣告產品類別規則文件清單請至
經濟部工業局/製造業產品碳足跡資訊專區網頁參閱,
引用我國第三類環境宣告產品類別規則申請碳標籤之要求文件(範本)可於
「資料下載專區」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