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統籌管理國內各級政府機關所建置之碳足跡排放係數,並累積我國碳足跡排放係數資料庫之係數數量,以豐富係數之可選擇性與比較性,已於2013年起協同國內各級政府機關及廣邀產官學研各界共同進行本平台碳係數資料庫之建置與審查作業。
本係數資料庫所列之碳足跡數值屬二級數據,各界於執行產品/服務碳足跡計算時,除應蒐集標的產品的活動數據之外,其相對應之排放係數,仍應以實際供應商盤查所得之數據做為優先採用。倘若面臨供應商盤查資料難以取得或無法邀請供應商實地進行盤查作業時,引用排放係數應滿足ISO 14067: 2018版6.3.5的要求,若有多個可滿足此項要求的係數可供選擇時,再依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附件三 第12條之規定,依照以下來源優先順序進行引用:
- 環保署產品碳足跡計算服務平台碳足跡資料庫係數;
- 取得國內碳標籤之產品;
- 經第三方外部查證之產品;
- 國際、國家或區域公告之碳足跡生命週期排放係數;
- 生命週期評估軟體資料庫或具有公信力文獻。
本係數資料庫所揭露之數值僅提供有限範圍之使用,並非強制性的指定使用,且不具任何政府機關要求使用之特定目的。使用者引用本係數資料庫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 選用碳係數時,需回歸LCA的本質,在時間、地理、技術、數據品質等等因素綜合考量下,選擇適當之碳係數;
- 使用者應依據技術範疇(系統邊界)、技術描述、排除項目、係數年份、以及數據來源等資訊內容,判別引用該筆係數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與適宜性;
- 若於備註欄位有註明「列為參考級碳係數」,代表該係數之完整性、代表性或相關性可能有所不足,故建議使用者應了解實際狀況並審慎評估後,若於本平台或國內外相關資料庫無法取得更合適可引用之係數時,再行引用;
- 計算原物料運輸之碳足跡時,若採用「噸公里法」者,其運輸距離應依該原物料實際運輸至廠之單趟距離計算;若採用「燃料法」或「燃料費用法」者,請依實際狀況考量裝載率與返程空車率;
- 執行團隊雖盡力維持資料庫內所有資料的正確性與可信度。然而,錯誤難免發生。因此,所有資料與資訊均以「現狀」提供,且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對於網站內的相關內容或所參照之任何事項,不做任何明示或默示性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可販賣性或適合特定用途等默示性擔保;
- 在任何狀況下,團隊對於因使用本資料庫內容或依網站資訊支付款項所造成的任何間接、特殊、偶發或衍生性損害,均不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