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足跡標籤
申報產品碳標籤使用量或銷售量
依據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第14條說明,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七月三十一日前,至指定資訊平台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前半年標示產品碳足跡標籤之使用量。因管理辦法新上路,考量業者已用季報整理,故114年上半年仍以第1季及第2季方式呈現
*核定編號
廠商名稱
產品名稱
標示單位
申報季別
*碳標籤使用量
*建議售價
新台幣
服務型標籤免填寫
商品電子條碼號碼

服務型標籤免填寫
商品電子條碼照片(限制大小1MB)
條碼照片顯示
備註
若上述標籤使用量,勾選「本季未使用碳標籤」者,請於備註欄位內簡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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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申請問題聯絡方式:簡小姐(03)591-0008分機40、徐小姐(03)591-0008分機59
系統操作問題連絡方式:張小姐(03)591-5479、黃小姐(03)591-6243、許先生(03)591-6853,或Email至: cfpifo@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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