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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經濟部組織法,4局處改制為署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配合行政院組改,立法院今天三讀「經濟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經濟部轄下機關單位整併為6個業務單位、6個輔助單位及10個三級行政機關。其中,產業發展署、國際貿易署、能源署,以及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署,由局改至為署。

經濟部長王美花指出,因應國內外經濟情勢及產業發展需要,為迎接全球供應鏈重組、市場快速變化、技術創新升級及氣候變遷等挑戰。

王美花表示,經濟部持續推動產業創新數位轉型,拓展我國經貿布局、擴大投資台灣,並在穩健經濟發展下,倡導淨零碳排及能資源永續管理,業 務面向複雜多元,因此須以全新思維檢討現有組織編制。

三讀條文明定,經濟部依職掌設10個次級機關,包括商業發展署、產業發展署、國際貿易署、能源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水利署、智慧財產局、產業園區管理局、標準檢驗局、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三讀條文明定,經濟部置部長1人,特任;政務次長2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常務次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同時,因應業務需要,可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規定,聘用對產業、能源、科技及經濟等有專門研究的人員55人至86人。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因應經濟情勢變遷及產業發展需要,經濟部組織法需要適當修法因應,國民黨充分支持。但政院原擬將產業發展署、能源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長任用採雙軌制,將有衝擊文官升遷管道、人事酬庸等疑慮。

曾銘宗說,經過委員會及朝野協商,感謝民進黨採行國民黨意見,讓相關機關未來回歸常任文官任用,相信這樣的結果符合朝野共識,三級機關恢復常務任用後,定能發揮功能,這次修法也是是朝野達成共識的最佳例子。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組改相關法案。 記者曾原信/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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