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讀取中,請稍待...

總統公布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名稱修正為 「氣候變遷因應法」並修正條文

資料來源:環保新聞專區

總統於本(112)215日公布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並修正全文計7章,63條,完備我國氣候法制基礎,藉以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制定氣候變遷調適策略,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落實世代正義、環境正義及公正轉型,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並確保國家永續發展。

環保署說明,本次修法係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情勢嚴峻,國際產業供應鏈對減碳要求持續增加,國際間加嚴碳排放管制措施實施在即,推動我國淨零轉型,提升產業競爭力,修正重點包含納入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確立部會權責、增列公正轉型、強化排放管制及誘因機制促進減量、徵收碳費專款專用、增訂氣候變遷調適專章、納入碳足跡及產品標示管理機制,並強化資訊公開及公眾參與機制等,前經立法院於本年110日三讀通過。

本次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官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至總統府公報(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294/48697)下載參閱。

附加檔案
本網站目前已有page counter人次瀏覽
系統操作問題連絡方式:
1.碳標籤相關問題請洽:吳小姐(03)516-3001#15
2.系統操作、關鍵性審查及碳係數相關問題請洽:黃小姐(03)591-6243、王小姐(03)591-5366,或Email至: cfpifo@gmail.com
版權所有:環境部
維護單位: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更新日期:20240424    edge以上‧OPera9.01以上‧1280 * 1024以上為最佳瀏覽狀態
資訊安全政策著作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