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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安全政策 | 著作權聲明

產品碳足跡計算服務平台資訊安全政策

為確保資訊資產安全及資訊作業順利執行,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施行細則」等相關法令及業務需求目標,制訂以下資訊安全政策,以資各單位及全體人員遵循。

  1. 各項資訊安全防護及管理規定,應符合政府資訊安全相關政策、規定及法令要求。
  2. 所有資訊作業相關措施,應確保環境保護業務資料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防止敏感性資料與民眾個人資料外洩與遺失。
  3. 資訊資產(包括軟體、硬體、網路通訊設施及資料庫等)應予適當保護,採行合宜之備援回復措施及作業,防止未經授權或因作業疏忽對資產所造成之損害,前項備援回復措施定期演練。
  4. 所有資訊安全事件或可疑之安全弱點,應即時依程序通報反映,並予以適當調查及處理。
  5. 應定期實施資訊安全教育訓練,並加強資訊安全政策宣導。
  6. 本政策適用於所有單位人員及資訊資產(包括委託廠商或研究機構建置或維護管理之資訊系統)。
  7. 各單位及人員違反本政策,致危及資訊安全之行為,將訴諸適當之處置程序或法律行動。
  8. 本政策應每年定期評估檢討,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發展及業務需求等,以落實資訊安全作業。